今年3月,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多部门,对跨境零售进口商品发表“监管意见”,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继续暂按“个人物品”监管?!凹热皇亲魑鋈宋锲贰喙埽饧聪颜咦约阂院M獯夯逼返陌踩愿涸?。出现任何问题,是没有办法维权和追责的?!备米仪康?。
(本文摘自中国化妆品行业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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